遭遇合同欺诈在上海**英语培训分校
更新时间:2015-06-24 06:14:00
问题描述:
主动入学,遭遇虚假承诺
发现很多承诺都是子虚乌有,学员大约80%左右的时间都在面对电脑进行自学,达到一定程度才给予上课机会。而且老师上课质量不高,只是把软件里的东西简单再说一遍就完了。没有效果,学习模式不是事先承诺的,故提出退学并退还尚未学习阶段的学费退费比例,韦博给予的回复是"不会退还任何学费,无论学与没学。。"当时缴费的时候韦博让签的学生入学注册合同上有写除了如下情况,无法受理退学:“1、签订合同之日起超过5个工作日不满30天,学院提交申请,韦博扣除退学手续费及管理费(6800元)、学员的银行刷卡手续费、分期付款手续费,将余款退还。如因学员个人原因致使课程无法完成,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单方合同条款,忽视消费者权益
我已经超过30日,但只上了3节课。询问退款之事,,就拖延时间,本人认为,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相关规定,韦博英语培训在合同中约定不准学员中途退学的条款,属于单方免责的格式条款,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排除了消费者的权益,应属于无效条款。英语培训作为非学历培训机构,应制定退费办法和标准,向社会公告后执行,并在招生收费时履行告知义务,学员中途退学的应按照课时比例退费;并不得向学员收取任何未在招生简章(通知)上予以公示的费用。
而**英语没有制定退费办法和标准,并擅自收取未公告告知的高额转让费用,以上均系违法违规行为。即使培训服务是不存在违约,学员因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或不愿履行合同的,都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还相应的学费。所以,此合同违背了《合同法》所规定的公平原则,我要求退还没有享受服务部分所交费用。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