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人口补签协议的落实问题
更新时间:2015-05-29 16:31:02
问题描述:
本人黄岩**村民,父母家(姐入赘2009迁入)于2010年3月拆迁与商业街签订补偿协议。
本人户口未迁夫家,也一直落户娘家,于2010年5月离婚, ,女儿随母,2006年出生,户口2007年申报落户外公家,2012年领取独生子女证,我和女儿三个名额资料于2010年8月份提交商业街处,至今5年都未能给予办理,在此期间我奶奶于2012年1月份过世,我姐夫于 2013年2月份病世,商业街现在告知我的名额将以人口增减的方式来处理,原先协议作废,重新签订协议,加进我三个名额减去两个过世的名额。
之前拆迁补偿协议签订至今5年,本人离婚至今已有5年,女儿在外公家落户已有10年,根本不存在人口添增的问题,而之前姐入赘签订的协议里,我只得到一点份额,这样我的三个名额权益就不能享受到了。
帮忙解决,原先协议不能作废,签订人口补签协议,取得三个名额享受的资格。从这些前后时间上,按照法律有依据说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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