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房东签订租房合同,租期为2015年3月16日至2015年
更新时间:2015-05-28 17:38:29
问题描述:
我与房东签订租房合同,租期为2015年3月16日至2015年9月16日,每月租金550元,我一次性交了6个月的租金共3300元,另给房东押金1000元。但在住了2个月后,房东伙同他人对我使用暴力强行逼我搬走,但拒绝退我剩余房租和押金。我在她们对我实施暴力期间趁机逃走。在我逃走报案的时间内,房东与同伙在我房间翻箱倒柜,找到了我与他签的租房合同和他打给我的收条并撕毁、故意踩坏了我的手机,还偷走了我的U盘、少量钱财、鞋帽衣物和出租房钥匙,我有她们整个作案过程的录音。请问房东是否违约,除经济违约外房东还需承担什么法律法规方面的责任?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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