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房主签订一份租房合同,本来商量的是租期为六年,从2014年9月25号开始至2010年9月24号到期
更新时间:2014-08-27 16:34:32
问题描述:
和房主签订一份租房合同,本来商量的是租期为六年,从2014年9月25号开始至2010年9月24号到期,开始写错了,写成2015年到期了,前面的租期没有错,是写的72个月,现在房主说可以在2015年9月份到期就把我撵出来,我的付款方式是一年一付,钱已经付了,后面备注了我要提前一个月支付下一年的房租,这个合同可以修改吗如果他不愿意修改我可以主张合同无效退房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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