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工作单位从2008年3月工作至15年5月21日,被单
更新时间:2015-05-29 17:04:40
问题描述:
我在一个工作单位从2008年3月工作至15年5月21日,被单位告知,单位暂时没有岗位,将辞退我,我与该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我要求单位对我经济赔偿,单位说我2014年和2015年都是与一个劳务公司签的合同,属于劳务派遣,我要求的经济赔偿也只能算我在这个单位工作两年,也就给我两个月的经济补偿。但我从2008年开始就是在这个单位工作,只是这个单位中途让我们跟这个劳务公司签的合同,但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都没有变过,单位人事的记录也有我是从2008年开始在这个单位开始工作的,我想问问,我这种情况单位应该怎么进行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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