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职工合同期内以初期签订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企业结构目
更新时间:2015-05-28 14:12:58
问题描述:
用人单位在职工合同期内以初期签订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企业结构目标调整为名。企业已有用工权为名解约。
用人单位以转产为名行使企业用工权与员工协商离职
用人单位在职工合同期内以初期签订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企业结构目标调整为名。
想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实际变相降低薪酬待遇。想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实际变相降低薪酬待遇我作为员工拒绝签字,目前公司想协商按年限支付补偿金。
因本人前年患病脑梗死后出院。因本人前年患病脑梗死后出院医嘱告知无法彻底治疗痊愈需定期复查病情,坚持药物治疗。
避免情绪波动多饮水不要超体力运动特别是在高温下,防止二次复发危及生命。
因实际工作需要长时间的巡视检查户外工作造成本人又产生头晕言语不利症状。
这种情况如有医院假条又属于不可预见症状的慢性疾病情况是否只要医院检查定期有假条就属于在医疗期内。
单位不得解除我的劳动合同。
补充说明:
本人申请的保障性住房“两限房”历经五年,将于二个月后进入摇号选房公积金批贷的重要阶段。此时单位有权利用企业“用工权”在协商经济赔偿未达成一致,员工方不同意年限赔偿金为理由,就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予以单方解约吗?单位的意思是单位已经和你协商了是你不同意赔偿金签字走人,我们尽到了甲方的法律程序协商义务。拒绝补偿金协商离职的,会提前30天给你解除合同通知书。不签字的快递送达退回的60天后公式继法律生效。请问这种情况我如何回复人事。还有之前提过的问题三甲医院定期复查的真实患病建议休息几日的假条医嘱是每周或根据病情情况复诊是不是属于一直在医疗期内?单位有权利让员工自己去医院开医疗鉴定证明吗?我感觉受到了怀疑和尊严上的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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