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更新时间:2015-05-25 18:40:16
问题描述:
我于2015年5月11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里面签订协议自2015年5月15日生效,现在我不打算租了,我也愿意承担中介费和违约费,我的合约是这样写的1、在房屋租赁关系上,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一方,应该提取1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就属于违约。 我认为我没有提前30天通告知,算违约,我愿意承担违约金,但是额外我只需支付从合同生效到租住的时间(12天),而不是需要像房东说的,额外支付一个月!可房东觉得我没有提前一个月告诉他,提出如下2中解决方案:1.我现在搬出去,给他违约金(1个月)2.我从和他提出退租日起,在租30天,然后退给他违约金(1个月),这样合理吗,我觉得我可以退违约金(1个月),我是不是应该只需要给他额外的从合约上写的 生效日期开始计算到我搬出去的金额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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