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辞退员工经济补偿和补偿年限。
更新时间:2015-05-24 09:43:07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是在亲戚公司工作(民营企业,主要是药品生产和销售),1993年3月开始跟老板干(主要是公司成立前筹备工作:药品生产,质检、报批等),1998年老板才正式成立公司,一直到现在。这之间我做过的工作依次有生产、质检、销售,一直到2012年6月因为与领导有矛盾,公司想将我调离销售岗位,让我做办公室工作,我没同意。从2012年7月到2015年5月,我就没在去公司上班,在这期间,我名下挂着一家医院的工作,每月拿基本工资和少量的提成,公司给交着保险。这个月底,公司通知我去办离职,我也不想再拖下去。我查了劳动法,根据劳动法,公司应该给与我经济补偿。但有些事情我还不是很确定,想具体咨询您:1、像我的这种情况,公司是不是应该、必须给与我经济补偿?2、经济补偿的年限应该如何算,?是从公司成立的1998年开始算起?还是从1993年我跟老板开始干算起?3、经济补偿的基数是不是辞退前12个月的月平均应发工资?由于亲戚关系,我不愿撕破脸,如果有法律依据,也好有理有据的争取自己的利益。麻烦您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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