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吗?
更新时间:2015-05-22 15:26:40
问题描述:
原单位因为变更经营方式,和我解除了合同,我工作了6年半,中间续签过合同,赔了我月工资(解除前12个月工资加各种补贴,加班费等。但无书面文件)乘以7(6年半按7年计算),大概3万,,请问合理吗?另外我又找到工作,那我还能领取失业金吗?拿多少?怎么拿 另外问下:我的合同是被违法解除的吗?? B单位为武汉金实人力资源公司 ,C单位为武汉和泰元工贸有限公司。 A为用人单位。 原工作单位A (A:是被B单位派遣去工作的地方) 和派遣单位B以及C单位,2015年4月30号通知我要解除合同,并与C单位签合同,大家都没签,太突然。。。5月几号发了个通知说在5月29号前不签字变更的就自动解除,后来我们部分人被迫签了,我去的时候,说我考核不合格(我无证据,单位也拿不出证据,当然我知道根本就没什么考核),不让我签,其实我表现很好(估计得罪领导)。。解除合同是在5月11号,但我拿到手的解除合同上写的是5月1号,请问我是被违法解除合同的吗? 能拿2倍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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