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二手房,可对方什么证都没办.,我要退房,我能要求对方无条件退回给我房款吗?
更新时间:2015-06-01 12:08:53
问题描述:
我于2014年底从黄某手中买了一所房子(后才知该房规划用途是杂房),当时情况是谈好价钱后,我从银行账户转了房款到黄某账户后,于当晚他把打印好的合同过来,我们共同签了买房合同。合同写明,房屋只有房产证,过户费由我出,但对方保证过户手续齐全,保证没有产权纠纷和财产纠纷。可后来我发现签合同时我疏忽了一个词“使用权”,我本来是买产权的,他也知道的,但他却打印成使用权!签合同后他把一个装有房屋产权证及买房合同及买房发票的袋子交给我,当时我感觉太困了.,就没认真看房产证。后来我才得知房产证还是开发商的!黄某什么证都没有!他当时交房产证时没跟我们说明,我们认为房产证是他的,所以也没仔细看!这时我们提出退房时他不同意,但答应他办好证后再过户给我,可是他办证的费用也要我们出,说是合同写了过户费是我们出的,可我眼中的过户费是指从他的户过到我的户的费用的!因此我们闹翻了。我现在知道他是这么一个人,想退房了,我能从法律上获得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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