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业绩未达成,淘汰员工未果又提出降薪,请问这样合法吗?
更新时间:2015-05-17 08:10:51
问题描述:
在公司工作2年半,公司近期先要求员工签署末尾淘汰制,以业绩未达成排名最后为由裁员要求员工自己离职,员工要求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办理要求N+1的经济补偿,公司未答复。一个月后公司通知要给员工越级降薪(从三级直接降到一级,未经过三级到二级再到一级的过程)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员工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与公司解除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