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方面的法律法规
更新时间:2015-04-29 23:15:36
问题描述:
我咨询一下关于经济补偿方面的法律法规。 我爸原是一民国企的钳工,2000年初停薪留职后到了一家民营企业打工。前后干了14年,前8年未签劳动合同,即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后6年签了劳动合同,已于2014年10月期满。在此期间,2014年8月我爸到了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在原单位办理了退休手续。因退休人员不能签订劳动合同。该企业又需要我爸的技术,由该企业主导把劳动合同更改为劳务合同又和我爸续签了一年,到今年10月终止。我爸是在职职工,而该企业14年当中也没有承担五金的缴纳。请问钟律师:像我爸这种情况,该企业应不应该承担五金的缴纳和适当的经济补偿?如果有怎样计算?时限为几年?工资的基数怎样计算? 谢谢 期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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