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4年7月入职佛山一家公司至2015年4月,4月17日公司经理人口头通知全体员工,第三
更新时间:2015-04-28 11:33:01
问题描述:
您好,我于2014年7月入职佛山一家公司至2015年4月,4月17日公司经理人口头通知全体员工,第三天开始不用上班了.我公司是专门和本地一家大公司做贸易的,现在公司不做了,但并没有注销,现在我的情况是,公司一直没有与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没有购买社保。我现在想向仲裁委申请赔偿双倍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一个月代通金,购买社保.请问我这些要求合理吗?能得到支持吗?我有的证据如下:工资条,银行卡工资流水(非公账,乃老板亲戚帐户),两个月打卡记录,送货单(有我签名/公司业务章/客户收货章/客户签名),去客户公司业务卡(以公司名义办理,上有我名字/公司名称/客户公司名称及盖章),社保局证明。如果公司账户没钱我还能拿到赔偿吗?另外客户下个月会有货款入公司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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