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是否有效
更新时间:2015-05-23 08:03:40
问题描述:
我老婆于今年1月1日入职某公司,签了三年劳动合同,试用期到今年6月30日止。今年3月10日我老婆脚骨折,在家请病假,没想到两周后3月24日,公司老板用微信通知我老婆,说我老婆不符合录用条件,与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微信发了张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的照片给她,通知书上写明从3月6日起与我老婆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是不符合录用条件,并且盖有公司公章。我老婆当即表示不接受并会申请仲裁。由于我老婆以为以已被开除,因此就没有再寄病假单至公司。没想到4月6日,公司老板用微信问她为什么多日不来上班?之后以无故旷工为由又寄送了张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给我老婆,通知书上写明从4月6日起与我老婆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是无故旷工。我老婆说在3月24日就已被开除,自然不用再寄送病假单。可是老板竟然说劳动合同上写明“解除本合同需采用书面方式”,而3月用微信发的那张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是照片,并非书面通知,因此是无效的,而我老婆现在无故旷工,因此解除。我看了劳动合同,确实有“需采用书面方式”这条,我觉得这是老板设的圈套,非常着急,请问老板3月用微信发的那个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照片是否有效,解除合同是日期是3月还是4月,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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