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这种做法是不是违法?向劳动仲裁是否能申请到2倍经济补偿金?
更新时间:2015-04-09 13:09:27
问题描述:
合同期未满,离合同期还有半年,快到六年了,现在公司无缘无故辞退我们,一会说工资高,一会说能力不足,一会说性价比低,一会说发注量少,谈到最后说至于什么理由辞退你们就不用追究了,公司想让你们赶快走人,让我们有两个选择,首先给经济补偿金N+1,如果不同意就得待岗。待岗期间保险,基本工资按最低标准给我们。协商待岗同意的话,待岗期间工资能否往上提一下,公司不同意。如果协商两条都不同意的话,去劳动局仲裁申请赔偿金12个月会不会赢?也没犯错误,也能胜任工作,原来部门还在。就是口头说经营方向改变,发注少,需要裁员。一共就裁两三个人,这样情况也可以待岗么?这符合待岗标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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