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经济补偿对吗?我该不该申请劳动仲裁?
更新时间:2010-07-30 19:59:45
问题描述:
我于1998年6月1日进入A工贸公司下属b公司工作。2001年11月A工贸公司又成立c公司,2004年2月c公司独立出去。2005年b公司倒闭,4月我又被A工贸公司安排进入c公司工作,当时被要求先与A工贸公司解除合同,再与c公司签订合同,工作至今。2010年7月9日,c公司突然被卖与D公司,因为劳动条件降低,我不愿在D公司工作。7月26日C公司给我下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补偿我6*1380(扣除五险一金后的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不包括年终奖和取暖费)=8280元补偿金。我想知道工龄给我算6年对不对?c公司去年的平均工资高于1380元,这样给我算对不对?我该不该申请劳动仲裁?谢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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