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事项
更新时间:2015-04-06 18:54:04
问题描述:
我于2013年12月至2014年3月在XX电器有限公司上班,工资1000元,周六继续工作,无加班费,无福利待遇,没有缴纳社会保险,无合同,我于2015年一月去社保局要求仲裁,被告知要求去劳动监察举报,我业已进行了举报,半月前初步进行了调解,答应赔偿最低工资差额,60天周六一点五倍的加班费,补偿一个月工资算自动放弃应该补交的社会保险,我要求增加无合同的双倍工资和解除合同的双倍赔偿金,他们说增项需要重新立案,还威胁说,或许以后我连加班费都拿不到,请问,劳动监察连既定的事实都敢否定,我该怎么办?期待你的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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