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追要保险及相应补偿
更新时间:2015-03-26 21:54:12
问题描述:
我曾在一事业单位工作,事业单位工勤编,曾签订一份合同,试用期三个月,实习期九个月,合同里没有提到这一年内给上保险。在实习期第七个月打了辞职报告走人。现在辞职报告以及劳动合同(条款中未涉及为员工缴纳保险)还在当时用人单位。工资未有拖欠。请问该单位是否应该补偿所欠保险,及相关补偿?后听说该单位给劳动合同期满一年未辞职职工进行 保险补缴,若补缴,我是否也应享受补缴,及相应补偿,我需要哪些材料哪些 渠道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求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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