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自己并没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以多次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解聘本人,我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
更新时间:2015-02-28 10:50:45
问题描述:
2015年春节期间,由于本人错记成初八开始上班,而实际上初七就开始上班了,因此初七本人旷工了一天。
之后部门经理警告本人说,如果再发生类似情况,就自己递交辞职报告。
主观上我并没有有意违反劳动纪律,经理如此严重的警告让我猜测是出于部门裁员的考虑。
因此我的问题是:(1)如果将来公司以本人多次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要求我自动辞职,我可以拒绝吗?(2)我拒绝后,公司解聘了本人,本人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3)迟到和意外旷工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吗?
另外,本人2014年3月进入公司培训,4月正式就职,然而直至2015年1月,公司才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因此,(4)本人可以要求公司支付2014年3月至2014年12月这10个月支付双倍工资吗?(5)2014年3月本人处于公司自定义的“培训期”,“培训期”工资按50元/天结算,最后本人领得950元,已经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对此本人可以要求补偿吗?是怎样的补偿?
最后一点,据以上本人所述情况,(6)如果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7)签订劳动合同之前,本人与公司劳动关系的证据的搜集包含哪些?
以上7个问题,在线等解答!谢谢各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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