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公司克扣工资,且未签订劳动合同,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要回?
更新时间:2015-01-24 19:15:19
问题描述:
我是在一家私营老板的酒店上班,任销售主管,2013年10月4号正式上班,一直到2014年12月31号正式离职。上班一年多,未签订任何劳动合同。2015年1月19号,我收到2014年12月份的工资,按照我在职期间的工资应该是3000元,实际收到1350元。2014年9月份以前我的工资为2600元整,从9月份开始工资涨为3000元。酒店扣除的部分包括:12月份迟到罚款50元,加上从9月到12月份,四个月平均每个月所涨的400元工资,共1650元整,全部扣除。并且当时在加工资的时候,并没有提前告知若没有长期(长期没有具体标准)工作便扣除增加的部分,现在以此为借口,且没有任何书面证据。想请教各位专家,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感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