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制度扣押每月50%奖金,满3年才给,离职不给,是否合法?
更新时间:2015-01-13 10:34:32
问题描述:
本人毕业后与公司签订3年的劳动合同。是属于做工程类的,没有法定假日,没有周末,基本工资也很低,2200,主要收入看奖金。在工作期间,其每月奖金的百分之50%被公司扣留,本人工作一年多后,按法定程序解除了劳动合同,问公司要被扣下的百分之50的奖金。但公司不给,说是公司制度(保证劳动合同的全面履行,首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其获得的两年奖金的百分之五十由用人单位负责保管,劳动合同期满后一次发给本人。员工本人擅自解除劳动合同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其百分之五十的奖金归公司所有并追回已发的百分之五十的奖金)
请问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否合法,我是否可以要回我的被扣的奖金。注:劳动合同里没有这一条规定。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