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房后,因严重质量问题至今无法入住,要求开发商合同约定的延期交付违约金法律支持吗?
更新时间:2015-01-22 18:36:45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我因商品房质量纠纷已困绕3年,至今未解决。请刘录律师在百忙中帮我分析象我这种情况请求开发商支付延期交付违约金的诉求是否法律上的支持?
我2010年购房。2012年6月30日交房我拿的房钥匙,清理完地面上一层厚厚的水泥灰后,发现所有的房间和南北阳台都有着大面积的宽而深的裂缝,地面钢筋多处暴露 。7月4日我就向县质检站反映情况,9月23日省检测二站对地面裂缝进行检测,检测出:一房间楼板厚度不够;裂缝是“贯穿性裂缝”, 裂缝宽度0.9㎜ 。检测结论:“由于裂缝产生较多,裂缝宽度较大,对结构的正常使用产生影响,应进行有效加固处理,以满足结构的可靠性要求。请有资质的单位根据本站报告提出具体的处理方案”。因开发商不愿用有效加固方法对房加固和合理补偿,我走上了3年的上访路。
在调解的过程中,我又得知房子在交付我之前的2011年4月份,我所在的整个2#楼2层底板曾因“钢筋强度不够”加固过。但加固后,我的房子依然达不到交付所需的质量要求。这就是在交付后再次出现严重地板裂缝问题的根本原因。为了遮人耳目,每个房间地面都铺有一层厚厚的水泥灰!我有这次“钢筋强度不够”加固公司出具的加固报告及加固图纸的原件。及加固后检测二站对“钢筋强度不够”加固后的检测报告。
历经3年,在我无数次奔波和多次退让下, 2015年元旦后,开发商答应用碳纤维加固方法加固,但对我要求的合同约定的延期交付违约金,让我通过诉讼方法给付!
律师,我在2012年6月30日交房手续上已签字,并已拿房钥匙,7月4日向质检站反映质量问题后,怕开发商糊弄维修,钥匙现至今在我手里。向质检站反映质量问题是手机联系的,期间质检站和开发商去看裂缝通话记录我都没留存。2012年11月份县委书记接访证明当时信访局没给我。
目前我手里证据有:2012年7月27日房子原设计单位查看裂缝后出具的维修建议书的照片;2012年10月10日省检测二站出具的检测报告、2012年10月17日原设计单位工程加固处理通知单、交付前2011年3月份“钢筋强度不够”加固公司出具的加固报告及加固图纸的原件。及加固后检测二站对“钢筋强度不够”加固后的检测报告;2014年12月11日县委书记接访单。检测前、检测时、检测后地面裂缝照片。
房子因地板裂缝及检测需要取15个12公分的芯留的洞,至今没能入住。
我想向律师咨询的是:我这种情况算不算
1、开发商将明知有严重质量问题的房子交付业主是欺诈销售。
1、拿了钥匙是不是开发商就算交掉房了。
2、我向开发商要求支付延期交付违约金的诉求是否能得到法律支持。
诉求人:MJ
2015年元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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