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房后,因质量问题不能入住,延期交付违约金法律支持吗?
更新时间:2015-01-08 13:22:09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2012年6月30日交房拿的钥匙,7月4日向县质检站反映地面裂缝,9月23日省检测二站对地面裂缝检测出:“一房间楼板厚度不够;裂缝是“贯穿性裂缝”,对结构的正常使用产生影响,应进行有效加固处理,以满足结构的可靠性要求”。协调中又得知房子在交我前,曾因“钢筋强度不够”加固过。2015年元旦后,开发商答应用碳纤维加固方法加固,给予少量质量补偿款,但对合同约定的延期交付违约金让我通过诉讼!律师,2012年6月30日交房手续上已签字拿房钥匙,怕开发商糊弄维修钥匙至今在我手里。目前证据有:2012年7月27日房子原设计单位查看裂缝后出具的维修建议书;省检测二站的检测报告、检测后原设计单位工程加固处理通知单、交付前“钢筋强度不够”加固公司出具的加固报告及加固图纸的原件及检测二站对“钢筋强度不够”加固后的检测报告;2014年12月11日接访单。;地面裂缝照片。我想咨询的是:1、开发商将明知有严重质量问题的房子交付业主是欺诈销售吗?2、拿了钥匙,但因质量问题无法入住,这算交掉房吗?3、要求支付延期交付违约金的诉求是否能得到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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