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通过诉讼分割钱款
更新时间:2014-12-30 08:51:20
问题描述:
2006年,我和女方协议离婚后,继续同居八年。2014年3月女方搬出,另外租房住。2006年离婚协议商定:5万存款平分。五万基金不论涨跌,3个月后卖出平分。由于双方继续同居,均未按协议分割。八年后,五万存款用于给女儿手术,给医生红包,住院治疗费,缴三年学费,找工作送礼,我两次住院自费三千多。更换空调,电视机各一台。到女方搬走时已用完。离婚后这八年,所有钱款,包括我的退休金领取卡,都掌握在女方手里(女方三月搬走,四月我才强行要回)。五万基金的涨跌,买卖情况我全不知。女方搬走时卷走了全部珠宝钱财,未给我留一分钱。2012年女儿结婚,男家所送彩礼六万,婚宴收礼金九万七千 一。彩礼用于给女儿购置陪嫁电器。婚宴所收礼金付婚宴费用等四万元。余款全在女方手里。九万七千礼金,属于我的亲友送的有五万另六百。每单从两百到一万不等。这些人情债日后我都得还清。我每月退休金只有一千六百元,多的我是无力还的。女方未走前,每遇邀请都是女方给我送礼钱。现在女方卷走了所有钱款,还有大部分人情债未还,我向女方讨要,女方坚决不给。为此,我只好求助法律分割钱款。请律师指导我,能否通过诉讼解决?又该如何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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