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7日入职,2014年3
更新时间:2014-12-29 21:11:16
问题描述:
2013年4月17日入职 ,2014年3月1离职~入职公司时人事行政部领导承诺试用期1到3个月~工资2000元,转正够工资2800.缴纳五险。周六加班有加班工资。三个月后转正公司并未按照入职时承诺的转正工资每月2800元发放,每月仅发2500元,还随意克扣工资。周六加班也没有加班工资。2013年9月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在2014年3月1日,离职时发现签订的劳动合同只有自己的签名和手印,公司并没在合同上签字,盖章。所以我个人认为公司就没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当时就没和公司签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现在我已经申请劳动仲裁1.2013年5月至2014年2月十个月的社保~2.2013年4~2014年2月公休日周就加班工资10508元。3.支付不签劳动合同2013年4到2014年共52036元。4.公司随意克扣工资435元,5,补发2013年7月至2014年2月转正工资2400元 。想咨询下我的案子那条可以成立~那条成立不了~应该怎么做~要在有的证据只有带照片的工牌、工作服夏装~工资是银行卡的支付信息。麻烦帮忙分析一下 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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