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解除劳动合同(以业务不好为由)
更新时间:2014-12-29 16:01:35
问题描述:
本人入职一家技术公司,还有半个月就满试用期(试用期6个月),但是上周公司以业务不好,职位以后不存在为由欲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请问这种情况下,怎样才能为自己争取更多的权益?目前,毕业生就业高峰已过,也将近年关,很少有企业招聘,自己从毕业到现在才工作不到半年,工作经验有限。因此我自己提出3个月的工资补偿,但被公司驳回,请问如果就此争议提起仲裁,我的要求是否能够得到支持?另外,公司到今天也没有给我一份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邮件也没有),曾经让我去办公室面谈,给我一份解除合同协议书,但说如果同意就签字(半个月补偿),然后可以将协议书带走;如若不同意,则协议书不能带走(当时我拒绝签字),请问公司这样做是否合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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