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受害人可否向施害人提起民事侵权赔偿诉讼?
更新时间:2019-04-22 05:25:54
问题描述:
我是一起非法集资案件的一位受害人,当地分公司的管理人员已被法院判刑,为此我们向法院提起民事侵权赔偿诉讼,申请判决责任人赔偿我们所受损失的10%。但法院以国务院第247号《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以下简称247号令)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的(公通字[2014]16号文件)《关于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16号文件)为由,认为我们的诉讼不属于法院的受理范围而驳回我们的诉讼。我们认为法院所依据的法律不当,对上述两个文件的法律理解存在错误,完全混淆了民事侵权赔偿与涉案财物的追缴和处置的法律概念。据此我们向中院提出再审申请,但又被中院以完全相同的理由驳回。我们对此很不理解。恳请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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