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用工伤残赔偿一案我于2012年7
更新时间:2014-12-01 10:08:45
问题描述:
非法用工伤残赔偿一案
我于2012年7月份进入有限公司,2012年7月-2012年11月10日(在该公司上班,工资由公司发);2012年11月份左右公司把纺织车间承包给王,我辞职后来纺织车间上班(已给公司写了辞职报告)2012年11月10日-2013年2月2日(在纺织车间上班,工资由王鹏飞发,工资未结清,正好快到2013年春节了,我也就回家了,也没说过完年再继续干还是不干)过完年2013年2月24日,经表哥介绍来给表哥替班再次到纺织车间上班。(王同意,并让我操作机器)2013年3月2日上班时间右手被机器夹伤,事发后王和公司常务副总送往医院进行治疗。(住院证有公司常务副总签的字和公司名称,做手术时王和我表哥都签过字。)住院期间王付了医疗费
出院后,2013年7月份申请工伤认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告诉我,事发时不满十六周岁,不能认定工伤。最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建议我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有限公司非法使用童工一事,待劳动监察大队查清后才做劳动能力鉴定。经过几个月的调查取证最终在2014年3月份做出对有限公司非法使用童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然后又等了三个月行政处罚决定书生效后做了劳动能力鉴定。(有限公司即没行政复议又没行政诉讼)2014年9月18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了五级伤残的结论。
2014年10月15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我申请的劳动仲裁立案,2014年11月21日拿到劳动仲裁裁决书,公司没来人,按缺席裁决裁的,申诉了。
现在一审的时候我的这个案子该注意哪些方面,如果他们做假证据呢
注:
1.王虽然承包了纺织车间,但原料,设备都是公司的,他只负责加工生产;王也没有任何资质
2.现在公司说我已经辞职了,和他们没关系。王说我给我表哥替班,现在互相扯皮
3.劳动监察大队下的处罚决定书是对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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