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发明专利开发的软件还要再申请软件发明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吗?我自己拥有一个关于一种智能化配
更新时间:2014-11-23 21:49:57
问题描述:
按照发明专利开发的软件还要再申请软件发明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吗?
我自己拥有一个关于一种智能化配餐系统及其应用方式的发明专利,该系统就是一种软件,但还没开发出该软件的成品,现在我自己按照该专利权利要求书的技术方案及应用方法,制定了开发方案并找到了愿意合作的营养专家,一家科技公司愿出开发费和软件工程师与我和营养专家一起,按照该专利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即我的开发方案),将该专利的软件成品开发出来。
请问:
1、该软件成品开发出来后,还有必要再申请软件发明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吗?如果不申请,该软件是否不能被我的原发明专利所保护?
2、如果该软件必须再申请并获得软件发明专利和软件著作权才能被保护,是否我是唯一享有该软件的专利和著作权的申请人资格?而其他两个合作开发方没有申请资格、或只有经我同意才有与我共同成为申请人的资格?
3、如果我本人(或者其他合作开发方私下)申请该软件的发明专利和著作权,国家专利局和版权局经审核查索,发现该软件的功能、技术方案、应用方法、源代码等等与我的原发明专利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及说明书内容和创意思想一样或者相似,是否就不会再授予该软件发明专利和著作权?
4、如果授予我该软件的发明专利和著作权,那不是与我的原发明专利重复了吗?我依法书面许可他人实施时,是许可实施我原发明专利还是该软件发明专利呢??
5、如果合作开发方在该软件中又加入了他们新的技术方案即新的应用方法,比如说我的原发明专利权利要求书有5种应用方法,合作开发方在软件又增加2种应用方法,是否该合作开发方就必须成为该软件发明专利和著作权的共同申请人?
6、如果我在该软件发明专利和著作权的申请表中注明新增加的应用方法是合作开发方即其他共同申请人提出的,如果增加的应用方法与申请日之前别人的专利或公知技术一样或相似而被专利局和版权局否定,只认可我的5种应用方法,那授予软件发明专利和软件著作权时,是否应将增加应用方法的合作开发方的共同专利权人和共同著作权人的名字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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