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3年9月15日到惠州**学校任
更新时间:2014-11-20 19:00:41
问题描述:
我于2013年9月15日到惠州**学校任德育处副主任,学校定于2014年1月18日召开荣散学典礼,我于1月15日去一所学校招生,不得不喝酒,,回来的路上觉得头有点痛,后来就不知道什么了,同去的校长胡*旺把我送去医院,按酒喝过量医治无效,后转至惠州市中心医院,经查是脑溢血,,便在该院急诊科治疗,1月18日下午我女儿到了惠州市中心医院,第二天便将我转至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其中,学校报销了门诊费用5000元内住院费用8910.45元,医保报了4746.25元,还有4164元是我付的,现我无法去上课了,我让学校支付我余下的药费、护理费和我的补偿费工计7万元,我给懂事长打电话,他说去找校长,校长说他不在原来那个学校上班了,他管不了,新校长说我不知道这事,我后来再打电话给懂事长他就不摘接电话了,请你们主持公道,替我要回他们该给我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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