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重庆涪陵人,我于今年4月份受工份,到现在还没有得到赔偿,也没有解除劳动合同。于12日在下班回家途
更新时间:2014-11-18 20:59:45
问题描述:
我是重庆涪陵人,我于今年4月份受工份,到现在还没有得到赔偿,也没有解除劳动合同。于12日在下班回家途中又遇交通事故受伤,交通责任各负百分之五十。现在单位里讲工伤报帐只能报我百分之五十的帐,并且由我自己先全部付清,以后工伤报帐后才给我百分之五十的帐。请问公司这样处理合理吗?另外,我这种情况以后工伤理赔時,是不是只能赔偿其中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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