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室友一枚金戒指一对金耳钉一块手表,将其
更新时间:2014-11-16 18:54:16
问题描述:
拿室友一枚金戒指一对金耳钉一块手表,将其弄丢。其在室友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去公安局做好笔录,并承认带室友东西,已将其戒指耳钉买新归还。(我们之间的东西都是互用的)约定年底把手表还清已签署协议。已请求谅解。(手表是一块几百块钱的A货,她却说价值5万元。没有发票,也没任何证据)但是室友现在反悔,不想私下解决,我该怎么办。算不算偷窃行为,室友说让我去公安局自首,承认偷窃,不然就告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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