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购买问题
更新时间:2014-11-15 09:33:26
问题描述:
本人在洞口县县城购买一套商品房,我在2012年10月17日交清购房首付款(收款收据)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进行网签),于2012年10月20日付款(开发商代收:维修基金,契税,印花税,预告登记费,产权登记费,测量成果利用费,档案成果利用费,国土登记费,测绘费,工本费等)。于2013年7月1日获得《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于2013年8月24日付款20万元(购房款尚欠4万元),获得房屋钥匙开工装修(交第一年物业管理费,垃圾清运费,装修管理费,装修押金,电开户费,水开户费,有线电视开户费等),并于2014年1月26日入住。到今天2014年11月15日,我没有得到一张正式税务发票(维修基金和契税的也没得,我到房产局查询过,维修基金已交,到地税查询,契税未交),现在开发商向我提出要让我交清所欠购房款4万元,请问我应该怎么办?我是不是要在开发商提供我所付款项的所有正式发票的情况下才能付清尚欠款4万元?先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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