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本人误签了经过公证的。全权委托对方出
更新时间:2014-11-10 06:20:52
问题描述:
由于本人误签了经过公证的。全权委托对方出售本人房产的委托书委托书第四条,<代为收取所售房产房价款》。由于对方是骗子。我的房产很快被骗子过户到他人名下。并且有买卖合同怎么付款方式。本人没有精力打房产官司。只有自认倒霉,为此起诉法院让对方把们房钱归还我对方没有到庭,法官就与我聊天。这法官与对方肯定串通一气。在聊天时一再让我撤诉并告诉我撤诉对我的好处我听信了法官的话。同意撤诉。过了很久我才知道那天与法官聊天是开庭。庭审记录中让我拿出对方收钱的发票。这发票我到那里去拿。对方把我房产过户给他人都是对方一伙的委托书第四条明明白白写的很清楚受委托人代收房款。我的房产就因为拿着委托公证书一路上畅通无阻把房产过户了。我要对方归还卖房款。却不认可委托书了要让我拿出对方收钱的发票。天底下有这样判决吗?为此。咨询律师法院这样判决公正吗?谢谢你们给我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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