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公司辞退,理由
更新时间:2014-11-04 13:27:13
问题描述:
本人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公司辞退,理由是“不听领导的话” 到现在为止本人未收到公司的任何辞退报告,本人想申请3个月的工资补贴,公司不同意,公司领导说走法律程序
现在是转正期间,都有转正合同,如果说我胜任不了这岗位,为什么还要给我转正呢 法律上所说的这些“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我都没又违法,
如果说我不能胜任这份工作,那转正时就可以提出来,为什么都转正了,劳动合同也签了,突然又说什么"不听领导话”把我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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