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签劳动合同,还无理由开除员工,
更新时间:2011-03-30 22:23:33
问题描述:
我是2010年12月1号进公司担任保安队长兼管后勤和消防,进公司时谈好试用期一个月,月薪2000元,试用期过后是2800元,试用期过后签合同,可只至今劳动合同没有和我签,现在说我工资太高,就要开除我,说我只要同意辞职工资就按2800元发给我,另补我1500元,我当时为了用钱,就同意了他们,我当时给他们写了[辞职补助1500元,今后和公司无任何劳动纠纷],我现在想在追回我应该得到的补偿,还可以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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