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因为公司的工作环境比较差想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同公司的其他提出辞工的员工(也签了劳动合同)的要去均被公司以“劳动合同期满再办理辞工手续”的理由拒绝,我想知道之前公司签的劳动合同是合法,现在我
更新时间:2007-07-06 16:20:01
问题描述:
今年5月份,在公司的要求下,我与公司签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据公司介绍,此合同是由嘉兴港区劳动局提供的,合同只有1份,合同上的大致内容都符合劳动法,只是对于从事岗位,工资都没有具体提及,也提及可以在双方协调的情况下,在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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