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应届毕业生,应聘英语培训老师,到校五
更新时间:2014-11-12 10:14:55
问题描述:
本人应届毕业生,应聘英语培训老师,到校五天,适逢培训机会,签订培训合同与入职合同。合同规定本人必须通过培训考核后就职一年。但培训期间,因本人英语发音不纯正,合同签订甲方学校校长将本人召回。就职地是厦门,培训地是上海。回校后,校长要求我赔偿这次除培训费外的其他花费,如住宿,车费差不多1200,或继续留下从事其他岗位。本人选择留下转岗数学老师。在这之后,校方没有再签任何合同也没有解除之前的合同。但我没有得到数学老师的培训,意味着本人在较长的时间内不能上岗,而且让我先熟悉市场部,再熟悉销售部,最后回数学部,目前要求本人去亲子部看孩子。本人向校长反映过,没有得到解决。本人有意离职,想求助我应该赔偿培训期间的住宿费以及车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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