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一名外企员工,在公司上班1年7个月
更新时间:2014-10-28 16:38:10
问题描述:
本人是一名外企员工,在公司上班1年7个月。上周一(10月20日)公司对外宣布正式完成对美国第二大设计公司的整合。但在上周三(10月22日)下午5点然人事及我的主管突一起要跟我谈谈,并告知我被公司辞退了。理由是部门项目不足,没有工时给我填,所以只能裁掉我。当天只是口头通知,没有见到任何辞退文件,也没签署任何文件,同时让我回去好好想想。经过几天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学习,我认为他们这个样开除我属于违法的。10月27日去公司再次谈的时候,告知人事、部门主管:我不同意他们给开出n 1的补偿。接着我被安排与法务、人事、部门主管一起讨论。当我对法务讲我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至第44条中任何一条,公司也确认了我没有任何过错,所以我认为公司裁掉我是违法的。法务就说公司现在是与员工一起协商如何解除劳动合同。裁员是指公司大规模的,现在只是针对我个人的。(10月27日,我的主管在只有我俩的谈话中说了公司现在每三个月会根据市场形势裁掉一部分员工,其他部门在本周也在陆续去谈。)
法务及人事纠正了我四次,不是在裁掉我,公司没有违法,只是在跟我一起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我就开出了我的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2 1)的赔偿9450×3=28350元,我认为我符合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所以提出总支付赔偿金为28350×2=56700元。并且按照《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第十、十一、十二条,提出剩余10天的索赔。10天年假需要按照300%赔偿10天×9450÷21.75×3=4344.8×3=13034.4元。共计13034.4 56700=69734.4元。公司不同意所以又僵持住,车轱辘话来回讲,最后根据我坚持不同意协商,我被要求本周休4天年假,11月请无薪金假期,公司的五险一金部分照常上,个人部分我自己补交。我想问我怎么样才能为自己争取最大的利益以及在我的要求中哪一些不属于法律依据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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