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制定的附加劳动合同是否合乎劳动法
更新时间:2014-12-02 15:54:52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2012年9月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为1年,2013年9月我提出加薪请求,公司以每年4月才考虑加薪为由拒绝了我的加薪请求(进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并没有告诉过我有关每年4月为加薪月的事情),公司和我单方面签订了一份从2013年9月至2014年3月为期半年的附加劳动合同,工资还是之前的工资,因为我每月有两千二百元的房贷,所以我就和公司签订了这份为期半年的附加劳动合同,但我参考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这样做是违反劳动法的,近期我将要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知道那份为期半年的附加劳动合同可否再进行劳动仲裁,想拿到这半年间我涨薪部分的金额3600元。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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