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了首付款,没签购销合同,现在退费地产商说要扣违约金,我觉得只应该扣定金
更新时间:2014-10-27 15:58:02
问题描述:
某楼年初开盘,我和女友去选了房,当时没注意就在定购书上签了我女友的名字,后来想换成我的名字办贷款签合同但地产商不让换,我女友的办贷款又办不下来,我们交了首付,但是一直没签购销合同。后来我提出要退,地产商一直拖着,后来又说可以帮我换名字,但是我已在其他地方买房了。
现在我要求退款,地产商说要扣百分之五的违约金,我觉得不合理,最多只能扣定购书上写的一万元的定金。我手上现在只有一张首付收据,盖着地产商的财务专用章,写着XXX号房楼款***,里面包含了前面交的一万元定金。女友签的定购书当时交首付的时候就被收掉了,找其他买房人拍了定购书和购销合同的照片。
定购书上写着:房屋情况…… 建筑面积…… 房屋总价*** 定金一万元整。 约定合同1.买受人已了解所售房基本情况,并阅读了出卖人现场公示的《商品房购销合同》等相关合同文本,买受人对前述文本无异议,并同意按前述文本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等文件。 2.本定购书经双方签字盖章,买受人交纳定金后生效,有效期5日。 3.买受人应在有效期内携本定购书等资料到签约处签署《商品房购销合同》等文件,否则属买受人违约。 4.定购书生效后买受人无权要求更名、退、换所订购的房屋。…… 8.在签署《商品房购销合同》时,买受人向出卖方交回本定购书及定金收据原件。 9.买受人已熟知国家限购及银行贷款政策,并保证符合购房及贷款资格,如因买受人原因导致限购及限贷无法购买该房的,买受人同意承担违约责任,定金不予返还,出卖人有权将该房另行出售。
购销合同上写着:买方提出解除合同,在征得卖方同意后,买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卖方应在30日内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在扣除违约金后将买方已交房款剩余部分退还。(购销合同我们没签)
在开盘之前我除了交一万的认筹款还交了五千的团购费,说是开盘的时候可以抵一万五,开盘后给的房款结算条里面有一项写着现金优惠一万五(是在总房价里面做优惠,不是在首付里减),所以我付给地产商的钱除了有收据的首付款(包含了一万的定金)还应该有这五千的团购费。
我现在要求地产商除了一万的定金以外其他钱应该退还给我,如果房地产商还是执意要收违约金或者一直拖着不给我办我要怎么处理请问?直接到法院上诉吗,成功概率大吧?我听朋友说地产商没给我正规发票只给了盖了财务专用章的收据,是不是不构成买卖,我交的首付款是不是可以向地产商索要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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