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3年10月到2014年10月在
更新时间:2014-10-22 18:08:36
问题描述:
我于2013年10月到2014年10月在某公司上班!在今年10月9号递交辞职报告!经领导签字后11号离开公司!和公司签合同的时候说是上月工资在下月10号之前发放。10月16号才发九月份的工资!由于我在发工资之前离开!因此不给我发九月份的工资!公司不给我发工资的理由是我没有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报告!公司没有给我明确声明随辞随走便扣下上个月的工资!请问如果我去公司把各项该补的手续办完了!公司是不是应该给我发九月份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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