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4年10月8号被工厂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辞退。理由是要减少工厂开支。答应工资在一个星期之内发
更新时间:2014-10-13 21:14:28
问题描述:
我于2014年10月8号被工厂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辞退。理由是要减少工厂开支。答应工资在一个星期之内发给我三万三千三百三十三元。可是在本月的10.12号。工厂老板向我来电。成品鞋子的颜色搭配出现问题,造成损失。要求我承担责任。就是工资3万多元。请问律师,我是否要承担工厂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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