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到期表明有优先租赁权而又低于给我的价钱租给第三方纠纷
更新时间:2014-10-11 19:41:31
问题描述:
租赁合同到期标明有优先租赁权而又低于给我的价钱租给第三方纠纷. 在合同到期前谈续租,价格一直没落实,中间甲方说租金18万一年,物业管理费4万,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每年涨百分之十,押金20万,让我考虑说还有商量的余地,可没过半月我找甲方商量,甲方直接说没商量的余地,我只好说不续租了。就在几天后晚上甲方给我下达书面通知不续租到期搬离,如不搬离一天罚金2000元,我想反正不续签就把字签了。可是签字后我从亲戚那里知道,就在我签字的当天甲方就以租金18万一年,物业管理费没有,租金前三年18万,后两年每年涨百分之十,押金10万,这样条款和第三方签订了合同。 于是我找到甲方要求我前合同标明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续约权,甲方以我不与他商量为由推脱,还说我要续租让我赔偿甲方与第三方的全款合同违约金18万,或者我现在与第三方在来从新出价谁高谁租。 我要续租怎么办?还有就现在甲方与第三方的合同条件我可以接受。如果第三方在抬高价格我不想续租,甲方怎么赔偿问题!还有我原合同表明租金6万甲方取得续租前权,我方则有和别人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续租权,双方协商租金在原房价的基础上每年最多涨百分之十,我可否要求以每年的百分之十续租? 谢谢朋友们有知道吗?提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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