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快递公司上班,甲方已2400元聘用乙方,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合同上注明,在试用期间,乙方如不能
更新时间:2014-09-27 22:22:45
问题描述:
在一个快递公司上班,甲方已2400元聘用乙方,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合同上注明,在试用期间,乙方如不能胜任此份工作,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已800元/月的工资支付给乙方。但在乙方工作半月时,乙方身体不适,并有病历为证。请问此时,甲方按合同实施是否合法?谢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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