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实际借款在离婚前,借条日期是离婚后,妻子应连带清偿吗?
更新时间:2014-09-26 19:54:21
问题描述:
李*在2012年10月2日期向我借款100万,月息2.5%,2013年1月16日还我40万本金,并结清了2013年2月2日之前的利息。随后李*把借款100万的借条收回,重新写了向我借款60万的借条,注明月息2.5%,借款日期注的是2013年2月2日。2013年1月份李*离婚了,请问李*的妻子是否应当对注的日期为2013年2月2日的60万借条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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