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
更新时间:2014-09-09 17:21:23
问题描述:
A的女婿做生意需要钱,A想房产抵押,可是A的房产是小院,房子也是老房子,没土地证,贷钱少。A和B朋友商量,用B朋友的商品房抵押贷款30万让A的女婿用,然后把A的小院过户在B朋友名下(在房管局已登记过户房产证是B)在房管局登记过户是买卖过户的。签的协议都是私下签的,房管局没有此协议内容(甲方:A 和A的女婿 乙方:B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在某公司借款30万正,由乙方现住的***房产为甲方抵押担保,担保期间所借款项的一切费用及利息均由甲方负担,甲方必须做到按时清息到期还款。为保证乙方的房产安全,甲方自愿将自己的小院过户给乙方做为对乙方房产的保障,甲方还将居住于此院。如甲方到期还清借款,小院的所有权必须重新过户于甲方名下,反之甲方到期未能还清借款,乙方有权随意对小院进行处理。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生效。甲方: A和A女婿 乙方:B )。 第一次借款6个月,很快到期了,A女婿还需要用钱,又在某公司让B房产抵押借款40万再次签了协议内容(甲方:A和A女婿 乙方:B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因乙方现居住***房产抵押借款40万元借给甲方所用。抵押期间所借款项的一切费用及利息均由甲方负担。为保证乙方的房产安全,甲方自愿将自己的一处小院过户给乙方作为对乙方房产的保障。如甲方到期还清借款,乙方的房产证收回,该小院的所有权必须重新过户于甲方名下,反之,甲方到期日未能还清借款,乙方有权随意对该小院进行处理,乙方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承担。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生效。甲方:A和A女婿 乙方:B) .第二次借款6个月到期了,A女婿生意赔了,欠了很多债,钱一直拖着没还跑了。现在B不让A住房,让A搬出去。请问A还能把房子要回吗?签的协议能无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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