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纠纷
更新时间:2010-04-20 19:54:58
问题描述:
2009.12.17我收到2009鄂民再申字第00383号裁定书,结果是我提出的再审事由符合民诉法第179条第一款(二)、(六)项规定的情形,依据民诉法第179条第一款(二)、(六)项、第181条、第185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指令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原判决在2002年就已经执行)
依据规定,本案再审适用二审程序3个月审结,现在我找过两级法院都说法院会通知你的,又不知等到何时,但是在09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规定:第179条的第一款第(一)至(七)项只能由本院提审,不能指令下级再审。
现在法院又指令了一个无再审权利的法院去再审、久拖,我现在该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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