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万火急求助,我适用《民诉法若干意见》第295条不?此输入您提问的问题标题
更新时间:2014-09-09 17:36:36
问题描述:
3、B公司在判决生效三个月内搬完在我土地上的所有物品,并恢复成耕地交还给我;在未完成前述要求前,每年按原占地租金标准赔偿我(每年4吨免费煤炭和720元/亩)。
(三)现状
经过这场官司虽看了不少法律书籍,通宵达旦地网上咨询和查找资料,但在浩瀚的法律海洋中,作为业余人员经常感觉自己不专业的无奈,在判决下来后也没有精力和水平上诉之类的,对方也未上诉。但在收赔偿款时被告B公司多次以这个主管、那个负责人不在刁难,万般无奈只得让我家人到公司单位24小时蹲守了好多天,很是费力才在判决的当年底(超过规定时间2个多月)收到现金部分赔偿。而下判前的那几年对应的煤炭赔偿交涉至今快两年了一直无果,B公司也未履行“在判决生效三个月内搬完在我土地上的所有物品,并恢复成耕地交还给我”的判决。当然也未支付下判后在未按判决规定的完成搬走恢复义务前的赔偿(相当于每年按原占地租金标准赔偿我,即每年4吨免费煤炭和720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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