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通信监理企业,是总公司下第三公司,
更新时间:2014-09-14 08:40:08
问题描述:
我们是通信监理企业,是总公司下第三公司,有非法人的营业执照。目前上海以总公司名义投标,中标后经总公司书面授权,以分公司名义与发标人签订合同。目前,上海建交委提出,合同一定要跟有资质的企业签订,分公司没有自己的资质,签订合同属于非法。请问,总公司的资质分公司是否有权作为自己的资质使用,是否有法律条文支持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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